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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05 09:05:38 股吧网页版
关于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05

关于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情况

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于 2019 年 9 月 1 日正式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为使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进行了修改,并报监管机构备案,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二、重要提示
(一)本次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二)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
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自 2019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咨询或查询有关详情。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688,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hanganfunds.com 。
三、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

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1
第一部分
前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2
第一部分
前言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第一部分
前言

增加如下内容: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3
第二部分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3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如下内容: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长安鑫富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页码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3
第二部分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7

第二部分
释义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1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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