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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17:45:13 股吧网页版
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09

   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德邦纯债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7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8个月(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个月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18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18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
(2)基金的开放期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尚不足五个工作日时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达到预先公告的时间长度。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2月4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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