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0
关于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天弘聚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结合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资产规模状况,本基金可能在 2018 年 1 月 11 日日终出现触发基金合
同终止的情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8 年 1 月 9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
报》 、 《 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刊登了《 关于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
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天弘聚利混合
基金代码: 00164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 基金合同》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 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并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若截至 2018 年 1 月 11 日日终,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 5000 万
元,即本基金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 基金合
同》 约定,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等规定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
序前,仍然正常开放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方网站( www.thfund.com.cn)
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046)进行详细咨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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