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30 14:04:10 股吧网页版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30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1

五、 基金财产保管......11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4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7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9

九、 基金收益分配......25

十、 基金信息披露......26

十一、 基金费用......29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1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2

十四、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32

十五、 禁止行为......35

十六、 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6

十七、 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38

十八、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39

十九、 托管协议的效力......39

二十、 托管协议的签订......39

鉴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信证券为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天弘中证食品饮料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马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邮政编码:300203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成立时间:2004年11月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字[2004]16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143亿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成立时间:1995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国家工商总局

批准设立文号:100000000018305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壹拾亿壹仟陆佰玖拾万捌仟肆佰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以外的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7日)。

存续期间:无限期

二、 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