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2-17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合作协议,自 2019 年 12 月 17 日起,本公司新增兴业银
行为旗下兴业鑫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简称:兴业鑫天盈货币 A/B,代码 A:001925,
B:001926)和兴业添天盈货币市场基金(简称:兴业添天盈货币 A/B,代码 A:001624,B:001625)的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兴业鑫天盈货币 A 类份额和兴业添天盈货币 A 类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指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有本质区别。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定投业务的办理规则
1、自 2019 年 12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兴业银行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
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工作日);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 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 1 工作日确认,投资者可自 T 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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