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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5 08:17:01 股吧网页版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11-15

《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一部分 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
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
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前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

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
定及本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章节约定的内容为准。
第二部分 释

6、招募说明书:指《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的更新
6、招募说明书:指《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 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业国企改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
第二部分 释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第二部分 释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
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
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管
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
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及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
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
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
份额上限及总规模限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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