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9
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兴业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对照说明
一、基金合同修订说明及依据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增加: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的表述。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纳入基金合同制订
依据
前言 增加: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 第十四条补充
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释义 增加: 补充《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释义
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释义 增加: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第四十条补充流动性受限资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产释义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
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第十九条补充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
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
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之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回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第二十三条补充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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