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增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0-11
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增加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泰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恒泰证券将自2016年10月13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的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从2016年10月13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恒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恒泰证券的相关规定。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投资者在恒泰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恒泰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2.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n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3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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