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30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鑫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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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2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2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9
五、 基金财产保管 9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2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4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7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1
十、 信息披露 22
十一、 基金费用 23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4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5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6
十五、 禁止行为 28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9
十七、 违约责任 31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31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2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2
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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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 号力帆中心 2 号办公楼第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陈重
成立时间: 2004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4】 197 号
注册资本: 21,75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8779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电话:( 010) 66105799
传真:( 010) 66105798
联系人: 洪渊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
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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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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