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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8 09:06:58 股吧网页版
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银汇福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16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3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汇福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汇福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处于第十九个运作封闭期,自第十九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4 年 11 月
11 日(包括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十九个开放期,开放期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此开放期中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自 2024 年 12 月 7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本基金的申购费用。投资者交纳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1000/笔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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