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选择期及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0-29
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赎回选择期及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表决通过了《关
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
见 2021 年 10 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时报》、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现发布选择期及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1、选择期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关于终止中欧睿尚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议案的说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安排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以便投资者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
但不办理申购或转换转入业务,即选择期为自 2021 年 1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止。
2、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赎回的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A 类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 A 类份额的赎
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C 类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 C 类份额的赎
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赎回费用
本基金选择期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赎回费率 (A 类)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180 日≤N 0%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赎回费率 (C 类)
7 日≤N<30 日 0.50%
30 日≤N 0%
注: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
限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限不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注:1 个月以 30 日计算)
5、赎回的程序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选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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