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3
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商丰融混合”)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32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基金”或“本公
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5年11月16日到2015年11月20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发行期内本公司、本公司直销中心及网站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代销机构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
9、销售机构(包括各代销机构及我公司直销中心)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
户,具体份额数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11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招商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主要媒介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费))垂询认购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或已有代销机构增加或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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