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3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资产估值、信息披露等部分内容。同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应做出了调整。
重要提示:
1、本次系根据《规定》要求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将根据法定时间要求,进行更新及披露。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附件:
《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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