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5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清算财产处置及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触发基金合同终
止事由,2018 年 7 月 17 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清算程序后,由基金管理人天
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清算期间(自 2018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26 日止),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
基金的资产、负债遵照清算原则和程序进行。
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刊登了《天弘中证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报告》,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对本基金截至清算报告披露前日(2018 年9 月 20 日)的剩余财产中的已变现资产进行首次分配。对于因停牌无法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停牌股票复牌变现后再次分配。
本基金持有的部分停牌股票得以变现,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和 2019 年 3 月
26 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 2019 年 9 月 4 日,本基金持有的*ST 信威(股票代码:600485)已全部变现,本
次分配财产金额为人民币 22,120.54 元(包括股票变现金额等款项),将于 2019 年 9 月
5 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至此,本基金所持资产已全部变现并完成分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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