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2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100 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天弘中证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自2018 年7 月17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
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了清算。目前,本基金首次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而对于本基金持有的尚未变现的股票资产,待基金管理人将其变现后,
以变现金额划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本基金《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备查文件:
1、《天弘中证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天弘中证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3、《天弘中证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7 月16 日(基金最后运作
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4、《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弘中证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5、《关于天弘中证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171 号)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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