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30 13:35:50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30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旗下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敬请投资者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的投资、申购与赎回、资产估值、信息披露等部分内容。同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根据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对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应做出了调整。

重要提示:

1、本次系根据《规定》要求修订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包括且不限于: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申请、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将根据法定时间要求,进行更新及披露。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关于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



附件:

《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所在部分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