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2
关于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20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 17:00 止。2020 年 5 月 11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
981,523,055.99 份,占权益登记日(2020 年 4 月 13 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 992,794,587.34 份的 98.86%,
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兴银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费率及法律文件修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981,523,055.99 份同意,0 份反对,0 份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参会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份额的 100%,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39,000 元,合计 49,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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