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12
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5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45号文注册, 基金合
同于2016年6月30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
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
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7 年 12 月 30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设定 2017 年 12 月 2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期。 因 2017 年 12 月 29 日日终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触发了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条款。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 12 月 29 日,自 2017 年 12 月 30 日( 最后运作日
的下一日) 起进入清算程序。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公告将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目录
一、绪言................................................................................................................................... 1......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