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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2 10:32:03 股吧网页版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02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7】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估值指引》)等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需遵循《估值指引》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估值指引》的实施工作。

为确保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进一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通知》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旗下基金持有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

自2017年12月5日起,如实际调整时间发生变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适用基金:

泰达宏利增利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568)

本公司其他基金如投资流通受限股票,则遵循《估值指引》确定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三、调整内容

自2017年12月5日起,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将根据《估值指引》的规定进行估值。《估

值指引》规定的估值方法如下:

流通受限股票按以下公式确定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FV=S(1-LoMD)

其中:

FV:估值日该流通受限股票的价值

S: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公允价值

LoMD:该流通受限股票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

本公司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流动性折扣。上述估值方法详见《估值指引》。

本次估值方法调整系根据《估值指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征询负责我公司旗下基金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后实施。估值方法调整后估值结果详见基金管理人于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的份额净值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咨询相关信息。

重要提示:

基金估值方法调整当日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影响,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并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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