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1
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一、重要提示
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306号《关于准予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06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6月30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7月2日。截至2018年7月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从而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安排详见2018年7月3日刊登在指定媒介的 《关于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7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7月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中证移动互联网,A类基金份额:001560,C类基金份额:001561)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30日
4、最后运作日2018年7月2日,基金份额总额:19,321,840.77份。
5、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标的指数的方法,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股票投资组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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