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16
关于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6月30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7月2日。本基金可能在2018年7月2日日终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公
司官方网站刊登了《关于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天弘中证全指运输
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1554);C类基金份额(0015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即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6月30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7月2日。若截至2018年7月2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本基金已于2018年6月6日起暂停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具体请参见本公司在指定媒介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正式进入清算程序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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