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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3-29 10:27:40 股吧网页版
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及相关法律文件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9

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
根据流动性新规修改
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对照说明
一、基金合同修订说明及依据
章节 修订内容 修订依据
前言 增加: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 ”的表述。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
称“ 《流动性规定》”)纳入基金合
同制订依据
释义 增加: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
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补充《流动性规定》 释义
释义 增加:
“1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
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根据《流动性规定》 第四十条补
充流动性受限资产释义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中,增加: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根据《流动性规定》第十九条补

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之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归入基
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
书。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中,增加: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根据《流动性规定》 第二十三条
补充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中,增加: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
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根据《流动性规定》 第十四条补

根据《流动性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补充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之“ 9、法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中,补充修改为:
原文“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8 项暂停申购情
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
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补充修改为:“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9、 10
完善表述
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中,增加: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
根据《流动性规定》 第二十四条
补充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之“ 2、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中,
增加: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
理人认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者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对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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