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2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9月5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17:00结束。2017年10月1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份额共计199,999,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85%,达到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199,999,00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10月1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5000元,合计37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0月11日表决通过了《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博时裕嘉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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