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7
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日期
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6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15]1244 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
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 2015 年 7 月 27 日正式生效。
二、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
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
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
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
动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
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
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运作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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