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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0 09:05:00 股吧网页版
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定期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0

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 年定期更新)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6月16日证监许可[2015]1244号文《关于准予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15年7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等等。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更新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财务数据、其他应披露事项等内容。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10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7
四、基金托管人...... 16
五、相关服务机构......18
六、基金的募集...... 2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1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2
九、基金的投资...... 32
十、基金的业绩...... 44
十一、基金的财产......46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47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2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54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7
十七、风险揭示...... 6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4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05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6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07
二十四、备查文件......112

一、绪言

《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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