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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30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各基金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或“本公司” )与基 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调整本公司部分基金的交收效率,并相应修订托管协议。 本次修订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改变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自2023年6月30日起生效。
现就托管协议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修订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4只公募基金:
序号 证券代码 基金名称 基金托管人
1 001539.OF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004488.OF 嘉实富时中国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160716.SZ 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4 160717.SZ 嘉实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序号 基金名称 《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即按照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内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3日
1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内赎回资金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赎回费、T+2日内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的
基金 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
金管理人负责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在交收日15:00前从“基金清算账户” 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
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12:00前划
到“基金清算账户” 。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四)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嘉实富时中国A50交 4、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 间的资金清算遵循“净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则,即按照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托管账户当日应收资金(包括T+2日内申购资金及基金转换转入款)与托管账户应付额(含T+3日
2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内赎回资金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赎回费、T+2日内基金转换转出款及扣除归基金财产的转换费)的
金 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 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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