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6
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6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7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8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9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22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27
九、基金收益分配...... 29
十、基金信息披露...... 30
十一、基金费用...... 32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5
十五、禁止行为...... 3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8
十七、违约责任...... 39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0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41
二十、其他事项...... 42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43
附件: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规定......44
鉴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本托管协议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约定的内容为准。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街 65 号 317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 35 号
邮政编码:100050
法定代表人:夏远洋
成立时间:2013 年 3 月 2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3】247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6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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