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30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基金
销售机构、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自2018年9月3日起,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煜基金”)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基煜基金办理指定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是否开通基金转换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 B类:001527 是
注:同一只基金不同类型份额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转换业务
(一)转换业务规则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二)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A=[B×C×(1-D)/(1 H) G]/E
F=B×C×D
J=[B×C×(1-D)/(1 H)]×H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货币基金份额的未支付收益(如有,具体参见公司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规则);
H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为申购补差费。
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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