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8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并对赎回费相关规则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修订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修订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二、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
鉴于《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规定,“对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
总份额50%的货币市场基金,当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
时,应当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自2018年3月31日本次修订生效之日起,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在出现上述情形时,本公司将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也据此相应修订,修订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
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xyam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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