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10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5日证监许可[2015]124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6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
目录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4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人9
第三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1
第四部分基金名称和基金类型13
第五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14
第六部分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范围15
第七部分基金的投资策略16
第八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18
第九部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19
第十部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20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业绩25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26
第十三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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