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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日照银行
开通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T+0快速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资金的快速周转需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银行”)合作自2024年4月23日起,
在日照银行推出鑫元安鑫宝货币市场基金A(以下简称“鑫元安鑫宝A”或“货币基金”)的T+0
快速赎回业务(以下简称“快速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快速赎回业务
快速赎回业务是指根据投资者与日照银行签署的快速赎回服务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日
照银行合作共同为投资者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值服务。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鑫元安鑫宝A(基金代码:001526),服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日照银行的规定,在日照银行指定平台开立交易账户并投资鑫元安鑫宝A的
个人投资者。
如未来本公司和日照银行协商一致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适用范围的,届时将由本公司或
日照银行另行公告。
三、业务规则
1、快速赎回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投资者与日照银行签署的快速赎回服务协议的约定
为准。该服务非法定义务,快速赎回有条件,依约可暂停。
2、投资者通过日照银行指定平台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申请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个自然
日(包括周一至周日)的0:00-24:00。本公司与日照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暂停快速赎
回业务或调整快速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并由本公司或日照银行另行公告。
3、投资者在日照银行持有的鑫元安鑫宝A单个自然日的快速赎回金额不高于1万元,具
体限额和其他限制规定以快速赎回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本公司与日照银行有权根据实际
情况调整投资者的快速赎回单笔限额、单日限额,并由本公司或日照银行另行公告。
4、投资者快速赎回款项由日照银行先行垫付,投资者发起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申请,
并由垫支行垫付该笔快速赎回对应款项后,从投资者发起快速赎回业务申请所属自然日起
(含当日),该笔快速赎回款项对应基金份额的收益归垫支行所有。
5、因配合进行快速赎回款项垫资收益的划拨,客户收益和总份额的查询时间可能较普通
产品稍有延迟。具体细则以日照银行相关规则为准。
四、快速赎回业务服务费
投资者使用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如有调整本公司或日照银行将另
行公告。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通过日照银行办理快速赎回业务的相关流程应遵循日照银行的有关规定,投资
者申请快速赎回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和快速赎
回服务协议。
2、本公告与快速赎回服务协议不一致的,以投资者实际签署的快速赎回服务协议约定的
内容为准。投资者申请办理快速赎回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快速赎回服务协议、相关业务
规则。
3、本公司和日照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经协商一致对快速赎回业务申请限额、业务规则和
服务费等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快速赎回服务协议的约定进行公告或者由
日照银行通过指定平台通知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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