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0
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 2018 年 6 月 20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 2018 年 7 月 20 日
一、重要提示
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 1160 号《 关于准予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核准,
由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
管人”)。
根据《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第二条“《 基金合同》 的终
止事由”的约定: “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万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截至 2018 年 5 月 29 日,本基金已出现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六十个工作日低于五千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及公司网站( www.dcfund.com.cn)发布了《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景裕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本基金自 2018 年 5 月 30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5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5 月 29 日)基金份额总额 14,950,345.16 份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 A 大成景裕灵活配置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517 002375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18 年 5 月 29 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4,95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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