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2
关于招商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已经存续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且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个月
内予以调整。根据《规定》等法律法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招商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商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基金合同》
修订的内容包括前言、释义、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
赎回的处理方式、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暂停估值的情形、基金的信息披露等。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且对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合同》修订已经过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已报监管机构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但为不
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合同》中“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的
条款约定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正式实施。本基金将于2018年3月31日起,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1.5%的赎回费。本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订了本基金的《招商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招商丰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中作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商丰裕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
管理人的网站:www.cmfchina.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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