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14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基金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旗下 4 只公募基金的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
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
新)、 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
合同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修订基金列表
序号 基金全称 托管人
1 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国投瑞银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国投瑞银瑞泰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国投瑞银新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以国投瑞银瑞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对本次修订内容列示如
下:
(一) 在《基金合同》“前言”,补充了风险提示, 修订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
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
(二)在《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部分修改
1、“一、基金管理人”修订如下:
2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 20 层
2、“(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部分修订如下: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三) 在《基金合同》“基金的投资”部分修改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修订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
易可转债)、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 投资组合比例部分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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