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7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6 年 9 月
26 日在《 中国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 《 证券时报》 及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网站发布了《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
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新价值”或“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 17:
00 止(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 层 1113 室
收件人:王顺心
电话:( 010) 58073628
邮政编码: 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 关于调整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详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 关于调整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
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详见附件五)。
2、 《 关于调整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详见附件二)
。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 关于调整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说
明》 (详见附件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9 月 29 日,即 2016 年 9 月
29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东方新价值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
寄交方式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
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orien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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