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6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东方新价
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新价值”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
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16 年 10 月 31 日 17: 00 止
(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塔 3 办公楼 11 层 1113 室
收件人:王顺心
电话:( 010) 58073628
邮政编码: 100044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 关于调整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详见
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 关于调整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并修改基金合
同的说明》 (详见附件五)。
2、 《 关于调整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详见附件二)。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 关于调整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率的说明》 (详
见附件六)。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9 月 29 日,即 2016 年 9 月 29 日下午交
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东方新价值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如下: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
管理人网站( www.orien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
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
面复印件);
(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
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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