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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20
关于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经与东方新价值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
2015年11月20日起对东方新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东
方新价值”)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
修改。本基金自2015年11月23日起接受投资者对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现将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15年11月20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基金投资人申购时可根据投资需求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或C类基
金份额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
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费用结构如下所示:
(一)东方新价值A类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1495,基金简称:东
方新价值混合A
东方新价值A类份额含义: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用的份额类别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普通客户 养老金客户
M < 50万 0.80% 0.08%
50万≤M<500万 0.50% 0.05%
500万≤M<1000万 0.30% 0.03%
M≥ 1000万 1000元/笔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
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
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T)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7日 1.50% 100%
7日≤T<30日 0.75% 100%
30日≤T<180日 0.50% 75%
180日≤T<365日 0.25% 50%
365日≤T<730日 0.05% 25%
T≥730日 0.00%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大于30日(含)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
续持有期大于180日(含)少于365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65日(含)但少于7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30日(含)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
(二)东方新价值C类基金份额(新增的份额),基金代码:002162,基金简
称:东方新价值混合C
东方新价值C类基金份额含义: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份额类别
1、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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