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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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
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
2016年10月11日起至2016年10月31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
为准)。2016年11月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
奇、公证人员高欣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
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0月10日,即在2016
年10月1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600,000,000份,占2016年10月10日权益
登记日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607,531,832.16
份的99.53%。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的)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
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9月30日在《证券日报》及公司网站
(www.xcfunds.com)刊登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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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
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
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6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
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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