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11-14
关于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B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起对旗下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信诚新鑫”)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的B类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B类份额
自2015年11月16日起,本基金增加B类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份额(现有份额)或B类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为A类份额。A类份额和B类份额销售费率如下所示:(一)本基金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B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信诚新鑫A类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1494。
1、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1.50%
5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80%
M≥500万 1000元/笔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2、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持续持有期(Y)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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