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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14 06:59:42 股吧网页版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1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5月12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现发布关于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弘锐混合

基金主代码 鹏华弘锐混合A类:001492,鹏华弘锐混合C类:

0014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6月 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公告依据 露管理办法》、《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5月11日日终,本基金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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