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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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弘锐混合
基金主代码 鹏华弘锐混合A类:001492,鹏华弘锐混合C类:0014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弘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5月11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18年5月1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
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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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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