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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10

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
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38号文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4.本基金将自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7月1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认购限额:
(1)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募集期间,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3)投资人场外认购时,即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及场外代销机构认购时,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差级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多次认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8.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万家瑞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或95538转6),万家基金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等。
18.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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