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23
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02 号《关于准予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注册的批复》准予注册,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和《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负
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
《指导意见》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保本基金,如不符合《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应在保本周
期到期后对法律文件予以修订并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未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
修订的, 应当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结合市场情
况,本基金无法根据《指导意见》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调整,故根据本基金《基
金合同》对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存续形式的约定,如本基金不再满足保本基金存续
的要求,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详见 2017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指定媒介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从 2017 年 4 月 25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鑫安宝保本,基金代码:001486)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10 月 23 日
4、最后运作日 2017 年 4 月 24 日,基金份额总额:739,354,674.96 份。
5、投资目标:综合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严格控制风险,在为投资人提供投资金额安全
保证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6、投资策略:本基金将主要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本策略(CPPI, Constant Propor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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