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8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关于避险策略基
金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 《 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
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触发《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本基金将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鑫安宝保本
基金代码: 00148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保证人名称: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的保本周期:指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本基金以每十八个月为一个保本周期,即第一个保本周
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十八个月后的对应日止,如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 指导意见》 的规定,对于《 指导意见》 施行前已经成立的保本基金,如不符合《 指导意见》 的有关
规定,应在保本周期到期后对法律文件予以修订并变更注册为避险策略基金,未按照《 指导意见》 的要求
进行修订的, 应当转为其他类型的基金或予以清算。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时,结合市场情况,本基金无法根据《 指导意见》 关于避险策略基金的运作机
制进行调整,故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对于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存续形式的约定,如本基金不再
满足保本基金存续的要求,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 的规定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 基金合同》 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起终止。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安排
(一)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安排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 18 个月,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2015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17 年 4 月 24 日止。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日(即最后开放日)为 2017 年 4 月 24 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此日将第一
个保本周期内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并适用保本条款。投资者当日未赎回
的基金份额,将全部进入清算程序。
鉴于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为保护投资人的权益,本基金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将不再开放申购
业务(含转换转入)。
(二)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费用
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开放赎回业务,不收取赎回费用。
(三)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赎回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正常交易时间内,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在直销渠道购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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