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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8-13 07:17:55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13

关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增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21年8月13日起,招商银行开始办理本公司旗下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236)、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2264)、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7718/010500)、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9414/010321)、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10159)、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677/010812)以及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1476/012181)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66;021-38834788

公司网站:www.bocim.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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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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