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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9-24 07:35:45 股吧网页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2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 3 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 2021 年9 月 24 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的基金名单如下:

序号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名称

1 010646 融通价值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010395 融通稳健添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001470 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以融通价值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修订内容如下: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股票(以下简称“新三板精选层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
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本基金投资于新三板精选层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2、在“股票投资策略”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1)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比例为 0%-50%;

(23)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对“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修订

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本基金管理人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对相关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四、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经履行了规
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五、本次相关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9月24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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