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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6-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6-09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六月
[重要提示]
1、 国金通用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
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1015 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
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机构为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12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19 日, 投资人可
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发售代码为 001465,简称“国金通
用鑫运灵活配置”。
6、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首次单
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
为 1,000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
购金额限制。直销机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 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
受理,不可以撤销。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
设限制。
7、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国金通用
鑫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
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
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1、 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0-2000-18)咨询购买事宜。
12、 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销售机构,本
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
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
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3、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4、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
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国金鑫运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
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
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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