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6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的更正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刊登在《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本公司网站(www.epf.com.cn)上的《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中的“本基金将从2017年2月14日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中的信息有误。更正后的信息如下:“本基金将从2017年2月15日起,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特此更正,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6日
附件《公证书》
公证书
(2017)沪静证经字第627号
申请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五五八号外滩金融中心一幢六至十层
法定代表人:林昌,男,一九六八年九月十四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
350102196809140477
委托代理人:汤雯婷,女,一九八九年一月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310110198901085126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汤雯婷于二一七年二月六日向我处提出申请,对修改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统计过程进行公证。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的管理人,为修改该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了维护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修改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