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5
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已于2017年2月13日24时截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期限为 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
2月13日24时止。2017年2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员对
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参加本次大会
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782,269,634.52份,占权益登记日本
基金总份额的86.28%,达到法定表决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次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782,041,001.69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9.97%;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28,632.83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0.03%;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00份,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0.00%。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超过二分之一,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具体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40,000
公证费8,000
合计48,000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2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光大保德信鼎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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