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11-17 17:35:10 股吧网页版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嘉实财富为旗下基金销售渠道及开通转换业务并参与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0-22

   关于增加嘉实财富为旗下基金销售渠道
及开通转换业务并参与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嘉实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自2015年10月23日
起,将新增嘉实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基金 转换 参与申购费
序号 基金名称 代码 业务 率优惠
1 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01 开通 参与
400003
2 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 参与
(前端)
3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 400005 开通 不参与
4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 400006 开通 不参与
400007
5 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前端) 开通 参与
6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09 开通 参与
400011
7 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前端) 开通 参与
8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3 开通 参与
9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 开通 参与
10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6 开通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